說明:
一、依113年4月15日「113年度臺北市政府環境教育基金管理會 第3次會議」決議、本局113年4月30日北市環綜字第 1133036959號函(諒達)及貴校113年5月30日電傳修正計 畫書辦理。
二、貴校所送修正計畫書本局同意核備,請依核備之計畫書執行及辦理後續核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