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部113學年度【歲末才藝比賽】實施計畫
一、主 旨:為鼓勵學生五育均衡發展,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增進全校師生情誼。
二、比賽組別:
(一)歌唱組:不限語言、不限類型、每組至多以3人為限。(需自備無人聲之伴唱版本音樂或自備樂器現場演奏作為伴唱。)
(二)才藝組:如舞蹈、脫口秀、模仿秀、戲劇表演……等非歌唱活動,每組至多以6人為限。
(三)主持人組:具有說學逗唱的特質,能隨機應變,帶動並掌握全場氣氛,每組至多以3人為限。
註:請於11月06日(三)放學前將可撥放之音樂檔(mp3)依下命名:113歲末才藝比賽(000班級000同學)寄送至學務組長信箱sact@taivs.tp.edu.tw(備註:音樂應為純音樂伴奏,不可有人聲。)
三、參賽人數:可單獨報名亦可組隊參加,不分個人組或團體組,每人參加表演組數不得超過2組,且上台學生皆必須為本校在學學生,歌唱組及才藝組列入一同評分。
四、報名資格:凡具有歌唱、舞蹈等相關才藝之進修部在學學生皆可報名。
五、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初賽:11月08日(星期五),活動中心三樓禮堂或B1視聽教室。
(二)決賽:12月20日(星期五),活動中心三樓禮堂。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月06日(星期三)放學前止。(含比賽用電子檔案繳件截止)
七、初賽抽籤日期:11月07日(星期四)第一節下課,如未依規定時間抽籤,則由學生事務組代抽,不得異議。
八、評分標準:
(一)歌唱組:聲音40%、台風20%、技巧40%。
(二)才藝組:趣味性40%、台風20%、技巧40%。
(三)主持人組:台風40%、主持橋段20%、臨場反應40%。
九、決賽錄取名額:
各組別依評審討論後取若干名進入決賽,主持人組取優秀組別擔任決賽主持工作。
十、決賽預演時間另行公告,預演未到者將視情況取消決賽資格。
十一、評審委員:聘請本校教師及校外專業人員擔任評審委員。
十二、獎勵方式:
(一)歌唱組及才藝組:(獲勝組別如為團體表演,禮券直接交由團體組內自行均分。)
第一名:小功乙次,禮券700元。
第二名:嘉獎貳次,禮券500元。
第三名:嘉獎乙次,禮券300元。
(二)主持人組:小功乙次,禮券1,000元。
(三)凡進入決賽者:嘉獎乙次。
(四)以上皆另頒予獎狀,以資鼓勵。
十三、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報名表於附加檔案中,歡迎自行下載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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