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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關於「臺北市110學年度獎勵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歡迎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發布日期 2021/9/5
發布單位 教學組
點閱次數 462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下稱激勵辦法)辦理。
二、因應自111學年度起,國、高中本土語言納入部定必修課程,為擴充本市中等學校本土語言合格師資,爰透過本計 畫鼓勵本市中等學校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
三、旨揭計畫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立中等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二)獎勵標準: 1、通過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 發給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2、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發 給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 3、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中高級以上發給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
(三)獎勵申請及程序: 1、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本土語言能力認 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只附成績單不予認定)及申請表於111年6月30日(星期四)前交予各校承辦人彙整。 2、請各校承辦人將申請教師之合格證書影本、申請表及獎勵清冊彙整後,於111年7月14日(星期四)將前揭申請表件各1份免備文逕寄予承辦學校教務處(國中含完中國中部向金華國中、高中向大直高中)提出申請,承辦學校審核通過後將禮券發給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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