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提供本市學生社團多元表演場地,期拓展學生潛能,展現學生社團才藝與特色,做為後續發展常態性演出活動,特訂定本試辦計畫。
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承辦學校:臺北市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及臺北市信義區永吉國民小學。
(二)申請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之音樂性及舞蹈性學生社團,以學校為單位提出申請。
(三)實施期程:106年4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四)申請方式:由有意願之學校填具申請表,完成核章後,免備文逕送承辦學校彙整,本市高中、高職及國中申請表請送臺北市士林高級商業
職業學校;本市國小申請表請送臺北市信義區永吉國民小學。另由承辦學校逕送各協辦單位安排表演檔期及地點等相關事宜。
本案相關承辦人:
(一)國小學校請洽國小教育科:洪嘉小姐,連絡電話:1999分機6380
(二)高中職及國中學校請洽中等教育科:阮宥潔小姐,連絡電話:1999分機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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