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1月24日北市教終字第10630800100號函及教育部106年1月20日臺教社(二)字第106000658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將每年5月訂為「慈孝家庭月」,強調良好之親子關係需要靠彼此正向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期望喚起國人表現慈愛、
重視行孝美德,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符合現代社會生活之慈孝思維。
三、推薦案須經學校「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統一推薦;推薦學校須出席本市初審會議(預定於3月21日上午召開),於會場進行
推薦學生家庭事蹟說明,無法與會說明者不予推薦參加全國決審。(會議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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