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105年12月29日台內民字第10511049552號函辦理。
二、依「中華民國106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定,本年度
孝行獎選拔本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3名,如內政部選拔為106年孝
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5萬元,為配合本項選拔及表揚
活動,請推薦轄內甚具孝行事蹟之市民(需設籍本市),並於106年2月2
4日前函送本府民政局,俾利辦理初審作業與薦送表揚事宜。
三、為達公正、客觀之評審程序,本府民政局將另訂時間派員實地訪查各機
關所推薦孝行獎候選人之具體事蹟,屆時請貴機關派員參與實地訪查作
業,另曾獲全國孝行獎表揚者或5年內相關孝行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或
同一家庭成員曾獲全國孝行獎者,請勿重複提報。
四、為求作業統一起見,106年全國孝行獎候選人推薦表請以電腦打字填列
並以A4紙張列印,孝行事蹟字數至少300字;另函送推薦表時請惠予註
明承辦人姓名、電話、傳真以利聯繫;並請一併檢附候選人推薦相關事
蹟資料電子檔,俾便受獎專輯之製作。
五、附件為「中華民國106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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