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社會救助通報實務運作情形,社會局修正「臺北市急難紓困急難救助/社會救助通報表」,將醫療補助之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修正為「(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影本」。
另修正「社會救助」通報作業流程圖, 將市民急難救助之核定天數自3日內修正為5至8日內核定。
倘遇旨揭通報對象,請協助通報,如有相關疑義,惠請逕洽市府社會局張小姐(02-27208889轉6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