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自101年7月11日起推行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於108年7月10日前全面換發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詳附件)。
請同學注意持有之身心障礙證明是否已換證,未符合規定者,應即通知學生家長循程序向縣市社政單位重新申請以利未來甄試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