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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為提高僑生國語文與基本學科之學習能力,加強僑生課業 研習,符合規定且有意申請補助之高級中等學校,請於 114年10月20日前提出114學年度第1學期僑生學業輔導實 施計畫,依說明函送本署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發布日期 2025/7/17
發布單位 教學組
點閱次數 64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僑生學業輔導實 施要點」辦理。

二、學業輔導對象為各校一年級新僑生之基本學科經測驗或考 查程度較差者,及二年級以上僑生基本學科不及格者,學 校得辦理僑生學業輔導或寒暑假期課業輔導。

三、依前開要點規定,所設科目領域以國文、歷史、地理等基 本學科為範圍。補助項目包括:1.教師鐘點費。2.教師鐘 點費衍生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以補助投保單位負擔之補 充保費為限。3.業務費(包括補充教材、印刷及雜支等費 用)每期每班(科)不足10人者,每班(科)核定計畫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10人以上者,每班(科) 為2,000元。

四、旨揭僑生學業輔導屬學校正式課程以外之補充性學習,於 學期中利用課餘時間或假日辦理,如屬學校依規定開設之 必(選)修課程不得申請。考量相關預算有限及經費有效 運用,每校每期同一科目以補助開設1班為原則。如同一科 目須開設超過1班,請於來函敘明原因及必要性,俾憑審 核。

五、本案請於114年10月20日前,檢具實施計畫(含開設輔導科 目、各科班數、各班人數、全期授課週數、每週授課時 數、各科參加僑生名冊、任課教師職別、姓名、授課時間 表、本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申請補助鐘點費、申 請補助業務費)1式2份,函報本署辦理;惟直轄市、縣 (市)政府所轄學校由各該主管機關彙整轉本署 辦理。相關表件請至教育部國際司網頁資料下載區下載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運用,請務必掌 握時效,依限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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