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菸害防制計畫辦理。
二、菸害防制新法自112年3月22日起實施,全面禁止使用電子 煙及未經中央審查通過之加熱菸(截至目前未有審查通 過)。違規使用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三、旨揭宣導短片,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官網/菸害防制專區 /多媒體(https://health.gov.taipei/cp.aspx? n=E1E523C25EFC2425)下載宣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