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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臺北市113年度教育關懷獎實施計畫
發布日期 2024/9/6
發布單位 學生事務組
點閱次數 36
詳細內容

(一)實施對象:就讀本市轄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 在學學生。

(二)推薦條件:學生雖處逆境,仍能不畏艱難、突破逆境、 勤奮向學、品行優良,有具體感人事蹟,足堪表率(包含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新移民 學生、單親及隔代教養家庭學生)。
(三)學校推薦:
1、各校成立推薦小組,進行評選,小組成員包含校內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由各校定之。
2、評審標準可參酌學生是否具有利他、服務、關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辦理,各校推薦名額以1 名為限(若學校含進修部及補校,或完全中學,每間仍以推薦一名為原則)。 
3、每校務必推薦1名,並請學校於113年9月24日(星期 二)下午5時前,將推薦資料紙本1份親送或掛號寄送 「臺北市立成功高中特教組收」(地址:110-025臺北 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71 號),並請於信封標明「推薦 參加臺北市113年教育關懷獎」,截止日期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僅就資料不齊全者提供兩天補 件,所影響之學生權利由各校自行負責。另未推薦 者,亦請檢附校內會議簽到表及會議紀錄,敘明會議 結果(含未推薦原因)。 
4、本局評選:本局組成評選委員會就各校推薦名單進行 評選,選出40名獲表揚學生,並於本局及成功高中網 站公告名單。
(四)頒獎及表揚:
1、學校推薦之學生,核予小功1次,並頒給獎助學金新臺 幣(以下同)1萬元整(此經費已編入各校預算)及獎 狀1紙,由學校於校內相關集會進行公開表揚及頒獎, 獎狀領取時間及方式另函通知。
2、獲選表揚之40名學生除獲得前開獎勵外,再增頒發獎座1座及獎助學金6,000元整,並由本局辦理表揚典禮 進行公開表揚及頒獎。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9/16(一)20: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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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3年度教育關懷獎實施計畫及報名文件(docx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