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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復學申請】休學生欲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復學者,申請期限至113年8月15日止。
發布日期 2024/8/1
發布單位 註冊組
點閱次數 95
詳細內容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學校應於學生休學期滿一個月前,通知學生限期辦理復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者,應辦理轉學或放棄學籍;第一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申請第二次休學;第二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轉學或放棄學籍者,學校應廢止其學籍,並附具理由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

 

  1. 休學生欲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復學者,申請期限至113年8月15日止
  2. 請有意願復學的學生,至註冊組提出申請,謝謝。
  3. 請攜帶身分證件,至註冊組填寫復學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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