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品德教育議題及教 育 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辦理。 二、本局前配合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訂定108至112年 臺 北市推動品德教育實施計畫,今為賡續推動品德教育 ,落 實品德核心價值扎根於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特修訂 本計 畫。 三、請各級學校務必將本案各項實行策略及執行項目納入校 務 發展及課程計畫據以實施,並結合議題以融入課程的 方式 教導學生,重點應著重在實踐。 四、品德教育之推展並應加強結合家庭親職教育功能,各學 層 家長會年度倘有辦理相關親職品德教育等活動,請知 會教 育局俾轉知各校參與,並請各校結合家庭教育與既有活動 ,落實品德教育。 五、檢附「臺北市推動品德教育實施計畫(113-117年)」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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