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第2學期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原函。
二、請貴校轉知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1月15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2355@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實習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