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97號)全 部周邊人行道,自112年8月30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