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 錄取名單內之學生應於112年7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辦理報到作業,逾期視同放棄。
二、 報到地點:進修部辦公室。
三、 依簡章規定,報到者應檢附以下證明:
(一) 國中畢(結)業證書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
(二) 個人身分證明文件(限身分證、健保卡)。
四、 報名學生或家長對公告錄取結果有疑義時,得填寫簡章所附之「分發結果複查申請書」,於 112年 7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至下午 6 時前,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或委託至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現場辦理。
五、 錄取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經學生、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親自簽章後,於 112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前,由學生或家長親至錄取學校辦理,逾期放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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