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2月24日北市教國字第1076078335號函「臺北
市各級學校107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選拔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且有具體事蹟者,予以獎勵,並代表本校進
修部接受市長表揚,以激勵學生榮譽感。
三、申請資格:
(一)本校進修部學生在學期間於專業技能類(含工科技藝競賽、全國技能競賽及其他專業技能競賽等)、品德類(含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或其他等)或藝文體育類(含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等)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非屬市長奬第1類受獎學生者(各班學業成績第1名)。
(三)經改過銷過後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者。
(四)在校期間無故不依校規穿著進修部制服,經登記勸導後任一學期累積達三次以上者,不具申請資格。
四、名額:依本校進修部107學年度畢業班班級數(進修部10班)三分之一;依班級數比例分配,提報共3名。
五、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備妥相關備審資料後彙編成冊,至少需包含下列表件並依序排列送件:
1、申請表(如附件1)
2、進修部前5學期成績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
3、在學期間獎懲紀錄、在校出缺勤紀錄(請至生活輔導組申請)。
4、績優表現項目表、績優項目參考表(如附件2、3、4 )。
5、其他各項佐證資料(如附件5品德類師長推薦函)。
(二)經進修部教職員工1位推薦,於申請表推薦人處簽名或用印。
(三)備審資料備妥後,於108年4月8日(一)前繳至進修部學生事務組,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請人如欲申請兩類別,需分開填寫申請表送件。
六、評選方式:
(一) 由校長召集成立審查委員會,委員會組成如下:教師會理事長、家長會長、進修部主任、輔導主任、教學組長、學生事務組長、實習輔導組長、生活輔導組長、註冊組長、衛生組長、各類科召集人(汽車科、電機科、電子科、圖傳科、建築科、機械科、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三年級級導師。
(二) 召開審查會議評選時,由審查委員會針對申請人提供之優良事蹟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及評選。各類別審查再依其優良事蹟或積分(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常年、逐級之比賽為原則)擇優錄取。
(三)107學年度進修部傑出市長獎名額共計3名,以「專業技能類」、「品德類」及「藝文體育類」各錄取1人為原則(不得重複錄取)。
(四)如遇下列2種特殊情況,各類傑出市長獎名額得由審查委員會決議後互為流用。
1.該類無學生申請報名。
2.該類申請學生,經審查委員會決議後,皆未符合傑出優良表現者。
七、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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