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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關無障礙計程車(已更名為通用計程車)向身心障礙者加收費用之處理機制
發布日期 2019/1/22
發布單位 教學組
點閱次數 1642
詳細內容

本案係交通部依據107年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業務聯繫會報討論事項案由一決議一略以:「針對身心障礙者反 映無障礙計程車向身心障礙者加收費用之情事,建請交通部研議透過補助機制協助處理。」一節:

(一)基於無障礙計程車係為通用設計之車輛,可載運行動不便者及一般乘客,已將「無障礙計程車」更名為「通用 計程車」,以消除易有標籤化之疑慮。

(二)經邀集身障團體、計程車車隊業者、地方政府、衛福部等共同研商,交通部業以107年10月2日交路字第107501 25361號令修正發布「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 畫補助通用計程車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包括提高駕駛人營運獎勵金、落實電子票證查核、績效指標改以乘載 行動不便者基本趟次採計等項目。

(三)另交通部業以107年12月13日交路字第1075016948號書 函請各公路主管機關通令轄管通用計程車業者,不得有 乘客上下車均要求其刷電子票證以增加營運趟次之情事 發生,以免觸犯詐領營運獎勵金之刑責,倘該類計程車 已裝有電子票證設備時,不得拒絕持有愛心卡或敬老卡之乘客使用,並應依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運價標準收費 。

(四)倘有未依規定收費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車輛應裝設計程車計費表,並按規定收費,不得安裝營業區以外費率之計 程車計費表。」及第137條規定:「汽車運輸業違反本規則規定者,應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之規定舉發」辦理 。

檢附交通部107年12月26日交路字第1075017439號書函影本及教育部108年1月9日臺教學(四)字第1080001864A號函影本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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