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87359號函辦理。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18853號公告修 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三、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