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每年(1月至12月)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應達下列時數:
(一)學校行政人員(含校長、園長、主任〈含園主任〉、組 長、幹事、護理師)每年至少3小時。
(二)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每年至少3小時。
(三)普通班教師每年至少6小時。
(四)特教教師每年至少18小時。
(五)特殊教育助理員每年至少9小時。
另可利用教育部「特殊教育數位課程平臺」(網址為: https://specialeduelearning.moe.edu.tw)線上研習課 程,完成線上研習並取得時數認證者,教育局同意計入當年度特教研習時數,鼓勵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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