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12年9月21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84040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本市各校推動環境教育人員取得申請資格,以符合 環境教育法之規範,並增進其相關專業知能,俾利後續推動學校環境教育工作,惠請核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假派代。
三、檢附112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班實施計畫及112年高 中職環境教育輔導團成員名單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