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資格:
1.設籍臺北市、新北市之在學生。
2.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業成績80分以上。
3.進修部一位名額,頒發獎致助學金10000元。
二.申請辦法:
1.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已蓋有最近一期註冊章)。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3個月內)。
3.低收入戶、清寒、急難、重症證明文件(或由學校出具證明)。
4.學業成績單正本或影本(須加蓋學校章)。
5.最近三個月內兩吋相片一張(黏貼)。
6.填具申請書,由學校統一辦理郵寄。
(備齊文件後,於期限內,交至註冊組進行校內初審。未合格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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