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
二、申請資格: 凡在大學院校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成績(成績為優、甲、乙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1.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 60 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 80 分以上。
2.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
三、申請程序: 參閱{辦法}
學生線上申請」教學:
PS申請人應繳之各項文件,俟得獎人名單全部核定後,除將申請書留存外,其餘各件 ,均不予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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