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凡就讀於本市國中、高中職校(含進修部)低收入戶或清寒學生。每校1-2名,每名5千元整。
二、申請資格:
(一)上學期學業成績75分以上,無懲處紀錄,富有上進心者。
(二)由校方推薦,恕不接受個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填具申請表(含收據)1 份。
(二)自傳(六百字以內) 1 份。
(三)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及曾獲獎紀錄證明書1份(高一新生請提供國三獲獎紀錄)。
(四)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四、申請方式:符合資格的同學備妥上述文件,於期限內交至註冊組,進行校內審核。
五、受獎方式:受獎同學務必親自出席頒贈典禮,典禮訂於5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地點於晶華酒店3樓宴會廳(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39巷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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