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該基金會邀請之台北市各公私立大專、高中(職)等院校所推薦之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之學生(含一年級新生)。
二.申請資格:
1.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78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或表現良好等)。不得有任何一科,成績不及格。
2.符合清寒標準或導師推薦證明者。未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
3.享有公費補助者不可申請。
三.申請文件:
1. 前一學期成績單(需學校核章)及德行評量單。
2.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乙份。
3. 清寒證明(如無清寒證明,可以開立導師推薦函替代)
4. 申請表(詳附件)
5. 申請表等文件務必填寫完整,資料不全者將撤銷資格(詳申請辦法)。
四.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齊上述文件於期限內交至註冊組初審後,由學校推薦。
備註:進修部四位名額,每位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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