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資格:
1. 設籍臺北市、新北市之在學生。
2. 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業成績80分以上。進修部一位名額,1萬元。
二.應備文件:
1.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已蓋有最近一期註冊章)
2.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3個月內)
3. 低收入戶、清寒、急難、重症證明文件(或由學校出具證明)
4. 學業成績單正本或影本(須加蓋學校章)
5. 最近三個月內兩吋相片一張(黏貼)
6. 申請書
三.申請方式:備齊文件後於期限內交至註冊組進行校內初審。未合格者不另行通知也不會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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