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高中職建築科、土木科二年級以上之在校學生
二、申請資格:
(一)學業(智育):學年度平均成績7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二)操性(德育):學年度平均成績甲等或80 分(含)以上。
(三)體育:學年度平均成績70分(含)以上,有其他原因致使學業(智育)操性(德育)體育成績未達前列標準,可檢附系主任或導師之推薦函(推薦函請詳述原因)。
三、申請文件: 申請書、在學證明文件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等、政府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證明、前兩學期成績單(或推篤函)正本或能證明參加國內外土木、建築類別比賽獲獎之證明文件等、自傳(含申請的理由)。
四、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備齊資料於截止收件前繳至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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