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設籍南港區滿1年(含)以上之各組優秀清寒學生。
※申請期限:自112年9月27日起至112年10月2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手續及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請掃QRcode下載或至臺北市南港區公所網站
(https://ngdo.gov.taipei)最新消息區下載。
二、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1份。
四、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前項文件請依序裝訂後,以郵寄或親送「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8樓南港區公所人文課呂先生收」,如有證件不全或不實者,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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