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資格:
1.獎勵對象(一):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每名五千元。
2.獎助對象(二):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學業平均 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每名五千元。
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4.高一新生因無高中成績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份。
二.申請文件:前一學期(111-2)成績單影本、學生證影本、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活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請原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或撫恤金證書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方式: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或 2.學校推薦,申請人備齊上述文件於期限內交至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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