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就讀高中職在學優秀清寒學生。
二、申請資格:
1.三年級以下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
2.操行成績乙等或75分以上。
3.未領有軍公教子女補助者。
三、 申請日期:校內9月1日至9月10日止。
四、 申請程序:
1.填妥申請書一分(如附件)。
2.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3.清寒證明書。
五、 審查條件比序:以下列條件依序進行審查比序。 (一) 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二) 前學期學業成績。 (三) 前學期德行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