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依據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申請辦法
目的:為嘉勉並協助台北市單親家庭之品學兼優、經濟困難子弟,特設本獎學金
名額:台北市高中、職十名
金額:台北市高中、職生每名伍仟元
申請資格:設籍臺北市之單親家庭學生,持有中低收或低收證明,或是經學校推薦,具體事實證明家中經濟困難者。
學業成績須達到八十分以上,且德行優異者
申請文件:申請表、前一學期成績正本、清寒證明或是學校推薦函、戶口名簿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