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臺北市政府學生畫廊」參展辦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學生畫廊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局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提供學生美術作品參展空間,並落
實學校美術教育,於市政府大樓各樓層辦理「臺北市政府學生畫廊」,
106年度有意參展之學校,請依前開實施計畫踴躍提出申請。
三、每校以一展區為限,每一展區由本局補助參展經費新臺幣2萬2,000元整
,歡迎各校踴躍報名參與,前開資料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網頁「熱門公
告」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