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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復學申請】休學生欲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復學者,申請期限至113年8月15日止。 |
發布日期 |
2024/8/1 |
發布單位 |
註冊組 |
點閱次數 |
159 |
詳細內容 |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學校應於學生休學期滿一個月前,通知學生限期辦理復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者,應辦理轉學或放棄學籍;第一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申請第二次休學;第二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轉學或放棄學籍者,學校應廢止其學籍,並附具理由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
- 休學生欲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復學者,申請期限至113年8月15日止。
- 請有意願復學的學生,至註冊組提出申請,謝謝。
- 請攜帶身分證件,至註冊組填寫復學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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